
導語:美國《連線》雜志網絡版上周五撰文稱,隨著私有市場的蓬勃發展和融資渠道的增多,科技企業的IPO(首次公開招股)意愿正在逐漸降低。這不僅是因為上市公司要面臨更嚴格的監管,還源于市場的短視本性會扼殺這些創業公司的前景。但要真正擺脫IPO模式,仍要克服很多困難。
以下為文章全文:
扎克伯格的無奈
Facebook上市至少將融資50億美元,成為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互聯網IPO(首次公開招股)。屆時,Facebook的市值將超過通用汽車、紐約時報公司以及Sprint Nextel的總和。次日,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的笑臉將出現在全球各大報紙的頭版。
但如果你感覺他的微笑有些無奈,也不要覺得奇怪。說實話,扎克伯格之所以選擇上市,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迫不得已。按照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SEC”)的規定,一旦一家公司的股東超過500人,就必須登記股票。如果將歷年來所有購買或接受股票的投資者和員工都包含在內,Facebook很容易超出這一限制。這樣一來,股東就可以不受公司的控制,也無需得到公司的認可或合作,即可在“柜臺交易”(OTC)市場買賣股票。沒有一家知名企業愿意自己的股票陷入這種低估值的煉獄。
因此,扎克伯格就像一個倒霉的新郎,不得不屈服于制度,成為一家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一部分。這位夢想家曾在22歲拒絕了10億美元的收購要約,他白手起家,并且一直牢牢掌握著公司的控制權。但現在,他的公司即將被全球各地的股東“瓜分”。
扎克伯格顯然心有不甘,于是便絞盡腦汁地保護自己的控制權。當公司上市時,扎克伯格仍將控制56.9%的投票權,可以隨意任命股東,甚至指定接班人。從技術上講,Facebook雖然上市了,但扎克伯格仍可以像私有公司一樣運營它。
得益于這些保障,Facebook很可能安然度過IPO。但當這位全球最成功年輕科技創業者不遺余力地減小公眾持股的影響時,卻明白無誤地揭示了一大趨勢:IPO模式已經崩潰。
上市或許對企業投資者和員工有利,但對公司本身通常不利。這會迫使CEO以犧牲長期增長為代價,專注短期股價波動。公司的控制權也會從創始人,轉移到成千上萬素未謀面的股東手中。
對蘋果、Facebook和谷歌這樣已經取得巨大成功的行業大鱷而言,上市自有其好處。上市公司可以獲得公眾認可,享受稅收優惠,還擁有更多、更好的融資選擇。但對很多年輕企業而言,急于上市會導致公司陷入死亡漩渦,難以實現可持續增長。
但創業公司未必要上市,他們有很多更好的融資選擇。但我們首先必須消除科技行業對IPO的盲目崇拜。
IPO魅力漸失
大約65年來,也就是1933至1998年,IPO一直都是美國資本主義的動力之源。企業家向投資者出售股票,利用融資所得發展他們的年輕企業,或投資于未來。例如,蘋果和微軟(微博)都通過IPO募集了必要的資金,分別開發出Macintosh和Windows。股市已經成為全世界效率最高、效果最好的資本分配方式。
這種功能用處很大,但如今的IPO已經不再具備這一功能。上市的難度越來越大——《塞班斯利法案》大大提升了提交招股書的難度,而如今的投資者也不再追捧缺乏穩定利潤的互聯網公司。這就形成了一種吊詭的局面:等到公司具備上市資格時,它已經不再需要錢了。以谷歌為例:該公司在2004年上市融資12億美元前,已經盈利三年。當年的融資所得,谷歌至今分文未動。相反,它直接將資金存入銀行,自那以后便將其束之高閣。如今,谷歌的現金儲備已經超過440億美元。
當然,科技創業公司未必要等到IPO再融資。大量的風險投資公司和天使投資人都在爭相為其注資。金額還在不斷增加:2011年的風險投資總額達到182億美元,較2010年增長32%。很多企業家已經不再像以前那樣渴求資本——云計算技術已經大大降低了網絡公司的創業成本。這也是創業公司不急于上市的一大原因。1985年,多數風險投資支持的創業公司上市時的成立時間都不足4年。但到了2009年,多數都在10年以上。
倘若IPO的主要目標已經不再是為前景可期的年輕企業提供資金,還有何用?它多半已經成為對公司創始人、員工和早期投資者的一種獎勵——那些下注正確的人相當于中了頭彩。但現實狀況其實并沒有那么糟。如果上市無望,企業就無法使用股票期權吸引人才——對于薪水普遍不高的創業公司而言,這是一項秘密武器。而IPO前景也可以吸引風險投資家和天使投資人注資。
表面看來,這種措施并無不妥,只是通過融資幫助年輕企業推遲IPO,直到更加成熟為止。但卻催生了一系列反常的激勵機制: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的利益會與他們支持的企業發生沖突,而且通常以前者勝出而告終。
風投模式老套
風險投資家和天使投資人或許總是將改變世界掛在嘴邊,但他們的商業模式卻很老套:低買高賣。當他們認為企業的估值會提升時,便會投資,之后通過出售股票獲取高額利潤。從入股到退出,風險投資公司對一家企業的投資周期通常為5年,最多不超過10年。他們希望從中獲得數倍的回報。在此之后,公司會立刻倒閉還是基業長青便與他們無關。
換句話說,風險投資模式的基礎是為投資者創造財富,而非打造成功的企業。他們在公司成立之初入股,幾年后賣掉。如果運氣好,就能賺大錢。但你的利潤不會推動公司的增長,當你全身而退時,公司甚至有可能破產。硅谷到處都是風險投資家,他們通過投資創業公司積累了巨額財富,但幫助他們積累這些財富的企業很多都已不復存在。
當然,一旦風險投資家做出投資決定,便不會聽天由命,而是會推動企業盡快增長。這或許適用于蘋果、Facebook和谷歌這樣企業,他們都把賭注壓在改變世界的技術上。但對于相對平庸的創業公司而言,卻會帶來問題。
這些公司或許有能力成為可以持續經營的中型企業。但由于風險投資家希望獲得高額回報,便會迫使他們所投資的公司承擔巨大風險。例如,Groupon 2010年第一季度實現利潤800萬美元,實現營業收入4400萬美元。對于一家年輕企業而言,這一利潤率還算健康,此后的增長完全可以穩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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