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科技訊(林靖東)北京時間4月29日消息,《紐約時報》今日刊文指出蘋果利用各種避稅手段成功避稅數十億美元,并分析了它避稅的各種方法。全文如下:
全球盈利最高的科技公司蘋果并沒有在內華達州雷諾市設計iPhone或提供AppleCare客戶服務,它也沒有在附近地區生產MacBooks或是iPad。但它在雷諾市設了一個小小的辦事處,安排了一小部分員工。雖然這個辦事處規模不大,但卻從事著與蘋果的核心企業戰略密切相關的工作,它幫助蘋果避開了加州和另外20個州上千萬美元的稅。
蘋果總部設在加州庫伯蒂諾市,雷諾市與庫伯蒂諾市相距僅200英里。雷諾市的辦事處主要收集蘋果的利潤并進行投資,通過這種方式,蘋果避開了一部分利潤的所得稅。原因是什么呢?因為加州的企業稅率為8.84%,而內華達州的企業稅率為0。
在雷諾市設辦事處只是蘋果為了避稅而采取的許多合法方法之一,蘋果每年合法避稅的數額高達數十億美元。與內華達州的情況一樣,蘋果還在愛爾蘭、荷蘭、盧森堡和英屬維京群島等低稅率地區設立了不少分公司,以幫助它減少納稅。
當然,幾乎每一家大公司都會想方設法將稅款降低到最低水平。對于蘋果來說,避稅節省下來的錢可是一筆大數目,因為它的利潤實在是太高了。華爾街分析師預計,蘋果本財年的凈利潤最多可達456億美元,這將創下全美商業公司凈利潤最高的新紀錄。
現在的納稅法規是為工業時代編寫的,不太適用于現在的數字經濟。蘋果是科技巨頭如何利用舊的納稅法規鉆空子避稅的典范。許多公司如蘋果、谷歌、亞馬遜、惠普和微軟等的某些利潤并非來自實體產品,而是來自軟件專利等知識產權的版稅。還有些時候,產品本身是數字形態的,比如下載的歌曲。擁有版稅和數字產品的公司比雜貨商或汽車廠商更容易將利潤轉移到低稅率國家和地區,因為它們的產品在哪里銷售都是一樣的。
不斷增長的數字經濟給監管企業納稅的立法者提出了難題。雖然科技行業是美國最大和最有價值的行業之一,但許多科技公司繳納的稅金卻很少。在過去的兩年里,標準普爾500指數中71%的科技公司繳納的全球現金稅的平均稅率比其他公司低三分之一。
即使在科技公司中,蘋果繳稅的稅率也是很低的。雖然蘋果推動了整個科技行業的進步,刺激了經濟的增長,滿足了無數客戶的需求,但它還是制定出各種企業戰略來利用納稅法規中的漏洞。
例如,許多科技公司指示高稅率國家的海外銷售人員以代表其他地區的低稅率國家的方式展開工作,以達到避開營業稅的目的。蘋果就是最早一批采取這種避稅手段的公司之一。蘋果率先研究出一種名為“Double Irish With a Dutch Sandwich”的會計技術,通過將利潤經由愛爾蘭分公司和荷蘭轉移到加勒比海的方式來減少納稅。現在,無數公司都在使用這種方式避稅,某些公司甚至直接抄襲了蘋果的方法。
據前財政部經濟學家馬丁沙利文(Martin ASullivan)最新研究發現,如果不使用那些避稅手段,那么蘋果去年在美國可能要多繳納24億美元的聯邦稅。蘋果去年的利潤為342億美元,在全球各地繳納的現金稅共計33億美元,納稅稅率為9.8%。
相比之下,沃爾瑪去年在全球各地繳納的現金稅共計59億美元,而它去年的凈利潤為244億美元,納稅稅率為24%。這一納稅稅率也是非科技公司的平均納稅稅率。
蘋果的國內納稅問題一直是企業稅專家最感興趣的研究課題之一,因為蘋果公司雖然位于美國,但它的大部分利潤主要來自海外市場。雖然蘋果將產品的生產和裝配業務外包給了海外地區的其他公司,但它的高管、產品設計師、營銷專家、員工、研發部門和零售店都在美國。稅務專家們認為,因此蘋果的大部分利潤也應該在美國。美國的納稅法規是建立在這樣一種觀念之上的:即一家公司賺取利潤的地方就是價值被創造出來的地方,而不是產品被賣出去的地方。
然而,蘋果的會計人員發現了許多中合法的方法將大約70%的利潤轉移到納稅稅率通常比美國國內要低很多的海外地區。
政府或公司都不會公開納稅數據,一家公司應納稅的收入通常與年報中披露的收入數據也是不同的。公司會在年報Form 10-K文件中披露現金開支,但利用那些數據不可能精確計算出它應該向政府繳納的稅款。蘋果在其最新年報中列出的全球納稅總額(含現金稅、遞延稅和其他稅務支出)為83億美元,有效稅率幾乎為凈利潤的四分之一。
然而,稅務分析師和專家們稱,那一數據可能夸大了公司應向政府繳納的稅款,因為其中包括了一部分它從未繳納過的稅款。里德學院專研跨國納稅問題的經濟學家基姆伯莉克勞辛(Kimberly Clausing)稱:“對于大多數公司來說,10-K文件中的信息都是不切實際的,但是對于科技公司來說,那些數據不但是不切實際的,更是荒唐的。”
蘋果在聲明中稱,公司在開展所有的業務時都堅持著最高的道德標準,遵守著所有的適用法律和會計法規。它補充說:“我們為蘋果做出的所有貢獻感到無比自豪。”
它在聲明中還說:“蘋果每年繳納了數額巨大的稅款,為地方、州和聯邦政府提供了莫大幫助。在2012財年的上半年,我們在美國的業務就繳納了近50億美元的聯邦和各州的營業稅,我們是美國營業稅納稅大戶。”
蘋果的聲明并未指明50億美元營業稅是如何計算出來的,也沒有提到遞延稅的問題。50億美元營業稅似乎包括了蘋果員工最終應繳的稅款。蘋果和其他科技公司繳納的稅款是公司內部爭議最多的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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