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身披“內蒙古自治區百強企業”“2008年感動包頭人物”等桂冠的“億萬富翁”金利斌,突然在奧迪A8座駕內自焚,引發社會一片猜疑。查閱金利斌的惠龍集團公司網站,會發現公司對外宣稱資產已達25億。然而金利斌死后,相關調查顯示,從2004年開始,金利斌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公開向社會非法集資。(山東商報)
“億萬富翁”對金利彬來說是光環也是負擔,巨額的財富讓他在充分享受物質上豐裕的同時還給他帶來了崇高的社會地位,諸如“內蒙古自治區百強企業”“2008年感動包頭人物”等等頭銜可謂風光無限;然而光環背后高額的債務,復雜的債券關系和岌岌可危財政狀況卻讓這位風云人物焦頭爛額,不堪重負,沉重的心理壓力最終摧毀了金利彬的心理防線,才讓他選擇了“自焚”這條不歸路。
從媒體披露的金利彬惠龍集團的發展歷程來看,他出身工人,既非有雄厚的家庭背景,也非有超高的商業天賦,這一路把最開始的一家代理酸奶和啤酒的的小公司發展成涉及洗浴、工礦、食品等多個行業的大集團,金利彬依靠的只是一種我們看來不可思議,在他身上卻百試不爽的方法——“非法集資”。
如果把“非法”兩個字拿掉,單從這種發展模式來看,完全通過借高利貸和銀行貸款來募集資金,這是“錢生錢”“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固然有來錢快,資金周轉方便的優點,但同時其缺陷也是顯而易見的,最終把金利彬逼上絕路的可不就是無休止的高額債務么;我們也不難揣測這一路走來金利彬表面看似風光背地里確實天天為著“拆東墻補西墻”的事情發愁,這種帶有高風險和高壓的富貴,實在不是一般人消受的起的。
金利彬這種投機式的手段不可取,然而建立在“非法集資”基礎上的集團卻可以摘下“內蒙古自治區百強企業”的桂冠,其老總獲得“2008年感動包頭人物”榮譽,這其中的故事可正是令人玩味。地方政府在表彰一個企業的時候怎么連這家企業是否合法都沒有調查清楚,難道只要交上足夠的稅款,跟部門領導搞好關系,給地方形象增添“光彩”,就是優秀的企業,就值得表彰嗎?
金利彬的曾經的成功是對社會的諷刺,金利彬自焚的慘淡結局卻也絕不是社會制度的偉大勝利,他的毀滅源于自己本身的壓力,而非來自社會的制約;而我相信,只有加強社會制約,完善社會制度,消除這種鉆空子行為,才能徹底阻止類似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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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億萬富翁”自焚!說說自焚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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