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由于旗下一款雙門冰箱在韓國發生“自爆”事故,三星電子決定全球緊急召回從2005年3月至2006年6月生產的部分對開門冰箱產品,涉及40萬臺,其中僅韓國市場涉及冰箱數量就達21萬臺。三星冰箱的“自破門事件”,可能是白電行業的第一起缺陷產品召回事件。此前,東芝、華碩、惠普等電腦生產商召回電腦的事件已屢見不鮮。國內企業生產的產品質量如何呢?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2009年7、8月份國外產品召回情況簡要分析》,1、美國產品召回情況:美國7、8月份共召回產品83次,召回產品數量達18,046,915件。其中中國產品召回49次,約占59.04%。美國產品召回16次,約占19.28%;2、歐盟產品召回情況: 歐盟7、8月份一共召回產品332次,其中中國產品共召回191次,約占本季度召回總次數的57.53%,德國共召回18次,約占5.42%,意大利共召回14次,約占4.22%。 3、加拿大產品召回情況:加拿大7、8月份共召回50次,共召回產品1576397件。其中以中國產品的召回為主,中國(不含香港和臺灣)產品共召回34次,占本季度召回次數的68%;共召回產品1,359,360件,占本季度召回產品數量的86.23%。
上述分析可見中國缺陷產品情況已經比較嚴重,但為什么在國內鮮有召回?是產品質量確實無可挑剔還是隱而不報?為什么國外品牌的召回往往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而中國企業的產品召回卻鮮有報道?確實值得我們深刻反思。不肖說,像三星公司這樣的廠商如實披露質量問題,“勇敢”召回缺陷產品的行動,體現出企業對消費者安全負責的社會責任感。但如果企業缺乏應有的責任感,或者對消費者作區別對待,拒絕召回中國市場的缺陷產品,法律將如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目前,針對汽車、兒童玩具、食品、藥品的召回規定,雖然位階近停留在部門規章的層面上,但至少也是國家行政部門行政執法的法定依據,而其他產品如電器產品召回,就沒有可操作層面的法律依據。企業向國家檢監總局提交召回計劃書的期限,國家質檢部門作出答復的期限、程序以及相關部門的法律責任等等問題只是參照一些慣例而為之。
2009年4月,國務院法制辦就《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集修改意見,該條例是除藥品、軍工產品之外的產品召回的行政法規,但至今未審議通過,尚不能作為執法依據使用,諸如三星冰箱的召回尚無法可依。如果說去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催生了《食品安全法》的出臺,我們期盼“三星冰箱自爆門事件”能促使這部條例早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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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三星冰箱召回凸顯缺陷產品召回的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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