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困經濟的新招是“以舊換新”,據國家發改委官員預計,此舉推出可以更換達到500萬臺家電產品的規模,有利于就業,有利于產品更新,還有利于環保節能。
“以舊換新”是刺激經濟很好的辦法。不過,筆者以為,“以舊換新”政策雖然看上去很好,聽起來也不錯,但是卻缺少了一個有“利于消費者”的前提條件。 家電下鄉剛開始推行時,不少地方的農民都有過不愉快的購買經歷,至今還有的地方農民購買家電仍然非常不方便。按照規定一般農民買一臺“下鄉電器”,需要有幾個程序。首先是先付款買走東西,而后再拿著發票到政府相關部門去確認,必須經過核實后,農民才能真正拿到政府13%的補貼款。
后來,一些地方開始想辦法,研究出了一個讓廠家、商家和農民都滿意的辦法。新辦法說起來很簡單,農民到商家購買家電,直接領走補貼款,商家先代墊補貼款,而后商家出具農民簽字的購買憑證,和政府有關部門協商將補貼款直接付給商家。這種方法,看似很簡單,但是大大方便了消費者。結果,銷量明顯上升。
而最近出臺的“以舊換新”規定中,筆者以為恰恰也缺少了方便消費者這一個環節。從政策描述看,消費者如果參與購買“以舊換新”的電器,起碼有幾個不便。一是,“買”和“換”要倒騰兩次,政策規定買在商場,“賣”卻需要消費者通過網絡或者電話先提出交售舊家電,讓收購者上門收購,有了賣出舊貨憑證,才能確定消費者是參與“以舊換新”活動。二是大件家電更換,僅僅是搬運費,就可能不抵“以舊換新”的補貼費,或者也就剛好沖抵,弄不好消費者根本無法享受到“以舊換新”政策補貼的好處。
最近,已有消費者對“以舊換新”這樣分而治之、手續繁雜的辦法有質疑,至于,商家如果在目前家電不斷降價優惠的時候,把價格回位到優惠前,而又缺少監督和透明,此類事情摻雜其中,實質“以舊換新”刺激消費的意義可能事與愿違。
“以舊換新”雖然對于產業調整,就業好處很多,但是對于消費者不過就是一種消費行為,如果把普通的消費行為變得如此復雜繁瑣,甚至不透明,將會直接影響人們以舊換新的興趣。
出發點好還要辦法得當,我們已經有家電下鄉銷售的前車之鑒,能否在此基礎上總結出好的辦法,譬如舊換新一次完成,由商家既送貨又能直接拉走消費者的舊電器,也便于集中處理。另外,能否“以舊換新”一條龍,采取商家代墊補貼給消費者,而后向政府相關部門結算,最終將這項惠民利國的好事情,真正做好,讓農民真正得到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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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以舊換新”辦法好 但切忌手續繁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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